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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制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推动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时间:2022年03月23日 来源: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全市家庭农场壮大提质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培育示范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5章15条,分别就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原则、标准、申报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指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县级审核、市级评审、动态管理原则。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核、监测和日常指导。

近年来,大同市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已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大同市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家庭农场1669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7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88家。今年,大同市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将新增录入100家,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以上。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家庭农场壮大提质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针对全市家庭农场发展不平衡,部分家庭农场发展质量不高、后劲不足、经济效益低等问题,计划用一年时间,通过开展录入一批、培育一批、退出一批、规范一批、树立一批典型、组织一次观摩“六个一”专项行动,不断补齐家庭农场发展短板,实现家庭农场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助推大同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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