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4130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28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晋农函〔2022〕12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梁丽萍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全省集中开展了改革“回头看”和检查复核,进一步查漏补缺、夯实基础。截至2021年,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2886.1亿元,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389.5万人,45954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关于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改革过程中,坚持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农村产权要素市场化配置,截至2021年底,全省117个县(市、区)和93%的乡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累计交易2.16万宗,交易额21.36亿元。目前,我们正在与山西产权中心联合搭建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力争年底前上线运行。
二、关于制定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指导性意见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57号),积极构建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正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前,我们正在抓紧起草《山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为促进农村产权要素公平、公开、公正流转交易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关于建立土地规模经营政策扶持机制
近年来,我省着力于统筹人地关系和组织化程度两个关键,引导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2020年,全省流转农村土地850万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给予适度补贴。去年以来,五寨县对蓝顿旭美公司万亩加工型马铃薯种植基地,土地流转费用进行了适当补贴。二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手段,加快发展生产托管等经营方式。制定《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和全国首部农业生产托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培育服务主体3.2万个,服务带动面积2300万亩,稳定服务小农户110万户以上。三是积极拓展山西农村产权中心金融服务功能,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别是土地流转提供更加完备的保障。
四、关于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我省坚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一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办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10件实事,着力推动“路、水、电、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2021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1%的自然村,48.8%的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4%。二是提档农村公共服务,编制“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47个乡镇开展政府服务能力试点。完成农村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年度任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83个县(市、区)。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疫情发现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三是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今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倍增工作推进机制》等政策文件。目前,正在起草《关于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倍增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分类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倍增的工作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强化集体资产监管,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强化政策保障,健全体制机制,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责人:刘志杰
承办人:刘尹君
联系电话:15034107677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