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6765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类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05日 |
| 标 题: |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51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晋农综函〔2025〕21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5日 |
黄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措施与成效
(一)强化农机研发制造与示范推广
加快推进农机化全程全面发展,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开展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省级试点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资金共计5000万元,支持丘陵山区谷子低损高效收获机等7个农机装备开展一体化试点,推进短板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加速形成农机新质生产力。2025年,投入2225万元,建设主粮作物、设施农业、林果业、初加工等农机化提质增效示范点93个;投入1200万元,完成优质杂粮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面积15万亩。投入1200万元,实施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8000亩,示范带动有关市、县利用本级资金,自主开展宜机化改造7900亩。
(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持续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科学调整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补贴额,将普通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动力换挡类拖拉机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25%,引导农机装备结构趋于合理。提升报废补贴标准,对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进一步推动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三)强化信息化与机械化融合
开展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投入项目资金1000万元,建设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20个,培育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20个。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测设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新型农机化经营主体按需购置智能化、精准化农机作业装备,通过应用物联网、卫星定位、远程监测、农机作业及环境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逐步搭建农机社会化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二、下一步计划
(一)持续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装备补短板暨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结合一体化试点项目,加快急需适用机具研制、熟化和应用。支持短板机具优先开展专项鉴定,开辟急需急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
(二)优化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认真落实《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完成补贴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工作。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科学引导老旧农机升级换代,优化全省农机装备结构。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确保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集成配套高质量耕整地和机播、植保、高效低损机收等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械化装备技术,推动粮食作物机械化由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全过程发展,示范推广适合设施农业、林果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发展的先进适用农机具。建设粮食、设施农业、果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等粮油作物机械化提质增效示范点。组织举办各类现场展演示、田间日活动。
(四)精心培育农机化经营主体。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加强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建设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