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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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676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4日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28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晋农综函〔2025〕21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4日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28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做好我省农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放宽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办理条件,降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的办理层级的建议

2025年6月9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晋农发〔2025〕42号),优化了回收企业确认流程,取消了县级商务部门审核手续,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鼓励支持依法具有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开展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建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2号),明确规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同时,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方便农户就近报废老旧农机

三、关于建立以同期废铁回收价为基准的回收浮动指导价的建议

我省农机报废回收始终坚持农户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报废农机回收过程中回收价格双方自愿协商。全省目前农机报废回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委托拆解,农户自主选择回收企业,委托其进行运输和拆解,自行承担拆解运输费用,拆解后的废旧金属,按照市场价格回收;二是整机回收,由回收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统一进行运输和拆解,农户和回收企业自主协商回收价格,回收价格约为1000-1600元/吨。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材料,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户明确讲解“国家补贴”与“市场残值”两部分收益,算好“经济账”,充分调动其参与报废更新的积极性。二是持续规范报废农机回收拆解行为。引导回收企业设立公示栏,明确服务内容、残值计量方式、支付时限等信息,做到价格、流程、标准“三公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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