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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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70022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人发〔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专业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农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三)学历及资历条件。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满5年,即2016年底前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获得博士学位,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满2年,即2019年底前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实算至2021年12月31日),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满5年(实算至2021年12月31日),学历可放宽到大专破格申报。学历与所从事专业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满10年(实算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四)年度考核。申报农业系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不少于5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期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须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    

(五)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也将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省直各类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农村技术承包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须在有效期内),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达800万元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成果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4)主持或参加制定省级地方标准5项及以上(前5名,须在有效期内);    

(5)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的省部级以上范围内实施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项目3项以上,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须提供通过验收审核的相关证书,研究、应用、推广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省部级相关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6)主持三队包联服务,负责服务区域农业主推项目,技术推广率达到95%以上;或农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到96%以上;或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4%以上;或聚焦产业发展,破解技术难题,形成配套方案,产值增益达到800万元以上,得到业内和广大农民认可(须提供技术方案、验证数据,由服务区域农业主管部门或应用主体审核、盖章、证明,并经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认定)。    

(二)市级各类单位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须在有效期内),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达500万元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成果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3)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农村技术承包二等奖以上奖至少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主持或参加制定省级地方标准3项及以上(前5名,须在有效期内);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等方面,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3项以上,经省部级专家组验收或鉴定,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省部级计划任务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6)主持研发或推广市级(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同级计划任务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三队包联服务,承担服务区域农业主推技术推广,推广率达到95%以上;或农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到96%以上;或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4%以上;或聚焦产业发展,破解技术难题,形成配套方案,产值增益达到500万元以上,得到业内和广大农民认可(须提供技术方案、验证数据,由服务区域农业主管部门或应用主体审核、盖章、证明,并经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认定)。    

(三)县级及以下各类单位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须在有效期内),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达300万元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成果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2)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至少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或参加制定省级地方标准5项及以上(须在有效期内);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等方面,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参与完成本县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3项以上,经市以上专家组验收或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市级以上计划任务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5)主持研发或推广县级(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同级计划任务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6)作为三队包联服务技术人员,参与县、乡主推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率达到95%以上;或农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到96%以上;或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4%以上;或聚焦产业发展,破解技术难题,形成技术操作方案,产值增益达到300万元以上,得到业内和广大农民认可(须提供技术方案、验证数据,由服务区域农业主管部门或应用主体审核、盖章、证明,并经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认定)。    

(四)高技能人才评审条件    

具有农业系列相应工种高级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即:具有农艺(畜牧、兽医)工高级技师以上资格,任现职满4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按本科学历申报。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山西省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  

五、学术能力水平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现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对本专业前沿科学、实用技术和实践调研分析等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均可);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国家专利、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主持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项目综合报告、调研分析报告、论文、论著、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荣誉奖励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支撑材料。    

六、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    

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国家农林牧渔丰收一等奖、中华神农科技一等奖、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全国技术、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技术、技能竞赛前3名的人员;    

5.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前3名)有2项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省科技厅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和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市级及以下破格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达上述奖项者须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七、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水产、农业机械化)晋级评审纳入农业系列,工程师(水产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工程师(农业机械化)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农艺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办法程序,申报人个人材料,单位鉴定推荐意见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逐级审核上报。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或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报送。    

属于下列情况的申报人员,经各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各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汇总后报送。    

1.各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其中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直接报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    

(四)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个人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人单位三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出具市级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函,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出具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意见函。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包括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5份(报电子版)。    

4.《山西省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综合考评表》,A4纸打印,一式10份(报电子版)。    

5.《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数不超过5000字,A4纸打印,独立装订,一式10份(报电子版)。    

6.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目录及所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主要包括: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作限制性要求),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论文论著(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论著封面、目录和封底,网上检索页)等学术研究成果,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表、专业工作表彰奖励证书,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单位主要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表》(报电子版)。    

2.《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审核表》(报电子版)。    

3.《2021年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情况统计表》。    

4.汇总申报人员个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免冠,白底,格式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报电子版)。    

(二)其他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1年底。如: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200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从199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答辩内容。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农业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履职等进行答辩。    

4.所有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束后,以市为单位集中保存2年,省直材料保存1年,除《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退本人及所在单位,如有需要请自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于评审会结束后三个月之内到省农业农村厅领取。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nynct.shanxi.gov.cn/)。  

5.时间安排。全省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要求各市、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评审材料。单位材料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填写、收集;个人材料用A4纸质档案袋,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收取、核实,所有表格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    


  
  

报送材料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西楼。  

咨询电话:    0351—8235901  0351-8235262  

  

  2021年度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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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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