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3943 | 主题分类: | 人事管理类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22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晋农函〔2025〕18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2日 |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来函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省“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对象为扎根农村基层,主要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农民代表。
二、推荐名额
每市可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应考虑行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要把在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参考。
三、人选条件
申报“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人选应是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主要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农业农村劳动者(包括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勇于开拓创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发展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三)积极投身乡村建设,热心农村社会事业,在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五)群众口碑好,基层认可度高;
(六)在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社会事业等领域连续从业5年以上。
我省之前年度获得“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的不再推荐,获得过“山西省十佳农民”示范提升资助项目的可继续推荐。
个人或所在经营主体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书》(附件1)和《“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省级汇总审核各市推荐的人选,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产生推荐人选,并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8月11日前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书》和《“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所有推荐材料、推荐报告及公示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连同电子照片发送电子邮箱),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人:刘青青
联系电话:0351-8235027
电子邮箱:nytrsc226@163.com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
邮编:030002
附件:1.“全国十佳农民”宣传选树项目推荐书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