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27601AAD/2019-00156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类;其他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办法发〔2019〕186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5日 |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省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查办,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立案,2019年9月30日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县级自查申报、市级评查推荐、省厅评查小组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案卷评查工作,择优推荐3卷案情相对复杂的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案卷不少于2卷;每个机构限报1卷;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只推荐1卷。为确保公平、公正,请各市不要超量报送。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8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8月中、下旬,各县完成案卷整理及自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参评案卷的复制卷报送各市。
(二)9月,各市组织评查、推荐参评案卷,并于9月30日前将参评案卷的复制卷报送至省厅法规处。
(三)10月上、中旬,省厅组织评查小组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案卷,并从中择优推荐3卷案卷参加农业农村部案卷评查活动。
(四)11月,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通报本次案卷评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积极组织,认真推荐,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参评。
(二)严格审查报送。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案卷。报送案卷时,要对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填写《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见附件),准确注明每个案卷的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信息等。
(三)禁止弄虚作假。凡报送的案卷,应当是原始案卷的复制卷,不得再加工和改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张 楠 乔 羽
联系电话:0351-8235103
收件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通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
邮 编:030002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