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402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 ||
文 号: | 晋农办法发〔2021〕30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2021年省厅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晋农办法发〔2021〕216号)要求,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向省厅推荐报送参评案卷96卷。省厅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省级优秀案卷28卷(见附件)。从评查情况看,报送的案卷中,种子、兽药、肥料等3类案件占比超过50%以上;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等领域有涉及但数量较少,甚至空白;饲料、兽药案卷优秀率较高。运城、临汾2市优秀案卷数量保持全省领先,晋城、晋中、忻州3市的文书制作水平提高较快,较往年有明显进步。
二、主要问题
(一)组织评查方面。部分市未按照“一市一卷、一县一卷”要求,组织报送参评案卷。大同市的市级、新荣区、云冈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朔州市的平鲁区、应县,忻州市的保德县、原平市,吕梁市的文水县、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交口县、孝义市、汾阳市,共1个市21个县(市、区)未报送案卷。
(二)事实认定方面。部分案卷认定当事人不准确,个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混淆不清;证据收集不充分,以缺失的证据链条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情况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认定当事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缺乏相应证据。
(三)法律适用方面。部分案卷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款项混淆不清;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处罚自由裁量失当,对可以从轻处罚的顶格处罚;对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四)执法程序方面。部分案卷存在执法程序明显倒置的情形;事先告知不准确,或未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权利;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未按规定报批;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重大案件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错误使用查封扣押。
(五)文书制作方面。部分案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对证据进行列举和说明;案卷文书顺序排列不规范,卷内目录混乱;罚没物品无处理记录、证据材料未标注来源、执法人员未签字、空白栏未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案卷制作水平。要认真对照参评案卷的反馈问题,指导本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项检查整改,举一反三,着力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二)加大执法培训力度。要认真落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2021-2023年)》,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线下示范+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调查取证和文书制作水平,加快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
(三)提升执法办案成效。要将执法办案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责主业,强化农资质量、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切实追根溯源,严查大案要案,确保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