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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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98231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文      号: 晋农经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大产业,引领农业特色转型,实现优质高效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意义重大。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创新发展,对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还面临产业规模不大、能力不强、领域不宽、引导支持力度不大等问题,必须坚持市场主导、聚焦小农户、资源共享、探索创新,以全方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主体共同发展。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行动计划,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供销社等不同服务主体发挥优势和功能,更好的服务“特”“优”农业转型。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和居间服务功能,直接为集体成员服务和组织小农户对接市场服务主体的桥梁作用;支持农民合作社拓展业务,发挥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向成员和其他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服务组织贴近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优势,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发挥各类专业服务公司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半径;发挥供销、邮政的系统优势,着力完善服务机制,不断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三、积极拓展服务领域。聚焦“南果中粮北肉东药材西干果”五大平台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布局关键薄弱环节,加大支持引导力度,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鼓励服务主体延伸产业链条,提供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中耕种防收、产后贮藏加工销售,构建完整完备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全产业链服务。鼓励从粮食作物向果菜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鼓励探索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向农村生活服务业延伸。总结推广一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及种养循环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

四、推进资源共享共用。把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主体作为重点,探索建设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的多种类型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主体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联盟,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融资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支持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模适度、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原则,探索建设集农资供应、技术推广、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促进服务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深化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整省试点,推动农服平台与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数据对接,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更大范围内服务供给与需求线上对接,不断提升综合服务的集约化水平。

五、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强化公共公益服务职能履行,深入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专家团队、项目工队、营销战队”包联服务,依靠专家团队推科技强动力、项目工队抓项目增后劲、营销战队促销售提效益。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派驻人员、挂职帮扶、共建载体、联合办公等方式,为服务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重要服务方式,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小农户的农业作业环节需求,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

六、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玉米、小麦、杂粮、谷子、油料、马铃薯、果树、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药茶)、猪、鸡、牛、羊、渔业、牧草、功能食品等20个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强化科技对全产业链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市场化主体、乡土人才、返乡下乡人员等广泛参与、分工协作的农技推广服务联盟,实现农业技术成果组装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无缝链接。鼓励支持服务主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成熟的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对农牧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七、强化行业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制定完善行业规范,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鼓励服务主体可以根据本区域自然禀赋,分不同地类、不同作物,制定适宜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和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地方标准及《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加强服务价格监测,规范服务行为,防止价格垄断和欺诈。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省级研究制定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服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围绕政策创设、主体培育、行业管理、项目实施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创新模式,选树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样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保底”“入股”“保底分红”“服务+订单”等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

九、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强规划引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机制。完善财政政策,综合采用直接补贴、定向委托、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改善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研究拓宽包括服务订单、农业保单、农业设施在内的增信措施和抵(质)押物范围,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扩大保险支持范围,探索财政补贴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改革试点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有机衔接,鼓励依法探索互助合作保险模式;探索开展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农事服务质量保险等。支持人才培养引进,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范围。鼓励工商资本出城下乡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人才队伍。落实好国家对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税收、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十、优化改善服务环境。以“机、田、证”一体化建设为切入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升级、破碎耕地连片整治,切实改善农机作业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引导农户依法自愿在村组内互换并地、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为农业服务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大力推广应用高性能机具和适合丘陵山区作业的经济实用型小型农机、高效专用农机等,提高农机耕种防收水平。健全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部门、广大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营造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良好氛围。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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