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4187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4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引导农业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托管搞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办经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4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引导农业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托管搞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对于确保全年粮食丰收至关重要。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专业化、经营组织化、技术集成化等优势,对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有明显成效。当前,春管春播已由南向北陆续展开,农时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农业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助力全年农业丰收。

一、及早对接开展春耕备耕服务。各地要引导服务组织主动对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小农户,了解托管服务需求,签订服务合同,提升服务质量。引导推动服务组织联合与合作,成立区域性联盟或联合体,整合服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为农户提供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中耕种防收、产后储藏销售等“一站式”服务。支持服务组织加大农机具投入,提早调试检修,多渠道备足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确保春耕生产需求。组织金融、保险机构与服务组织对接,探索开展托管贷、托管险,缓解服务组织资金周转困难,降低生产和市场风险。

二、因地制宜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围绕扩面提质增效,各地要积极谋划今年生产托管工作。根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生产需求、服务主体服务能力等,科学确定本地区重点推广的托管模式,如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等,切实满足农民需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直接和居间服务等形式,充分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支持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托管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鼓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智慧”托管,发挥好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作用,强化线上服务支撑。

三、切实提升托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专家团队、项目工队、营销战队”包联服务。落实好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主体制度,协同推动相关项目落实,为服务组织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引导服务组织探索建立托管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合同,优化服务流程,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引进、应用力度,发展订单农业、入股分红等,逐步建立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利益联结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实施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及早谋划2022年托管项目,制定实施方案。聚焦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集中连片推进托管服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服务组织名录库,把服务规范、口碑较好的服务组织优先纳入,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服务环节,逐步退出或降低补助标准扩大托管覆盖面积。加强对生产托管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做好生产托管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利用当地媒体、微平台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让服务组织和农户了解托管好处和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户接受生产托管服务和服务组织参与春管春播的积极性。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保留所有权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459号晋ICP备12000773号 网站标识码: 14000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