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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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1890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经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扩面提质增效,持续深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围绕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行业监管等开展试点,形成一批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省农业生产托管加快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范围

大同市阳高县、浑源县,朔州市怀仁市、平鲁区忻州市原平市、偏关县、岢岚县、繁峙县吕梁市石楼县、临县、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阳泉市平定县,长治市武乡县、平顺县、黎城县晋城市高平市临汾市永和县、翼城县运城市垣曲县等20个县(市、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

试点内容

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乡镇统筹、村组落实,农业农村、财政、农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区域农业生产托管。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提升项目实施效益。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多方参与的纠纷调处机制。支持服务主体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为农户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县级统筹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具体政策措施。探索与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开展合作的有效方式,创新开发农业生产托管贷、托管险等产品。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政策,提供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引导服务主体与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合作,集中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带头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专题培训,落实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主体制度。落实农机服务优惠和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破解服务主体农机库棚、烘干设施“用地难”等问题。

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供销社等不同服务主体发挥优势和功能,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为纽带开展联合与合作,推动服务领域拓展和服务链条延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信誉良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纳入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优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的培育开展示范服务主体评选工作。

(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整合把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主体作为重点,探索建设集农资供应、技术推广、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促进服务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指导服务主体依法成立行业协会、联盟,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融资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引导服务组织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围绕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着力解决服务组织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

(五)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行业指导和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合同,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加强对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合同监管在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农户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对服务主体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主体,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的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专项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编制试点方案。各试点县至少要选择3项以上试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试点方案,确定试点重点事项及工作安排,包含试点内容、预期目标、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试点期限为1年,至2023年6月止。试点方案一式三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县人民政府文件报市级审核后,7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严密组织实施。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吃透政策,大胆探索,边试点、边总结、边评估,不断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强化经验总结,分别于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报告。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挖掘、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及时选树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吸引各类资源要素集聚农业生产托管,营造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人:郝丽

联系电话:0351-8235072

电子邮箱:sxnjxx111111@163.com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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