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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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27601AAF/2020-00051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农产品品牌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市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农产品品牌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协会:

推进实施“晋字号”品牌强农行动,加快山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2020年山西农产品品牌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山西农产品品牌目录申报,按照品牌拥有主体和范围不

同,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

牌”三大类,按照相关品类进行分类。

二、申报主体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主体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即政府、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

“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申报主体为品牌或产品所有者,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相关组织。

三、征集原则

坚持自愿、无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征集筛选出符合条件且有一定影响力,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用明显,产业扶贫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

四、申报条件

(一)区域公用品牌

1.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山西境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2.申报区域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将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品牌建设规划、发展目标、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政策扶持等落实措施。

3.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内有5家以上市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效益突出。

4.注重品牌塑造,原则上区域公用品牌名称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有明确的品牌实施主体和生产区域范围,有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包装规范、标识和宣传用语。产地原则上为县级或地市级,省级发布建设的也可冠以“山西”称号。

5.开展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注册统一商标,有规范的公用品牌标识授权标准和程序,授权标识使用主体不少于5家,已成为地方政府对外宣传推介的名片。

6.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推广基地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达100%

7.通过地理标志认证,核心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8.建立质量诚信联盟机制,实施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9.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围绕产业发展建立相应的公共检测中心和研发中心,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基础。

10.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文历史、农耕文化的传承,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二)农业企业品牌

1.入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山西境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3.申报产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注册商标注册人为申报单

位,并在申报产品包装、交易文书、宣传资料、展览等使用3

()以上。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取得良好农业规范(GAP)等相应的认证许可资质,可通过二维码等包装信息进行质量安全追溯。

5.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近3年内产品在市、县()及以上各级质量监测中均为合格的。

6.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登记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

7.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区内同类产品前列。

8.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设计品牌形象、宣传语、标识,注重品牌传播。

9.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申报前3年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农产品品牌

1.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在山西范围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至少3年。

3.有产品注册商标,产品包装设计新颖。

4.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

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消费者满意程度较高。

5.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近3年内产品

在市、县()及以上各级质量监测中合格。

6.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登记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全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有下列情形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1.申报产品质量存在由省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抽查不合格的。

2.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3.消费者投诉率高,有重大媒体曝光的。

4.在行政监督、金融机构、财税部门等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偷税漏税、掺假制假、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征集程序

(一)主体申报。山西农产品品牌目录实行省、市两级共同管理。品牌主体对照相关条件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初审推荐

(二)市级把关。县级上报品牌目录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资料不详实、数据存在显著性差异等情形,由市级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查意见,告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有关材料。

(三)省级汇总。依据品牌评价标准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意见,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核实,形成目录名单。

(四)发布推介。由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品牌目录征集结果,印制宣传手册,并筛选部分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入驻山西品牌农产品线上线下统一营销平台进行推介销售。同时以此次征集的品牌目录为基础,开展一系列品牌评选、竞赛、推介、宣传活动。

六、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nynct.shanxi.gov.cn)进行在线申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线审核操作说明随后下发。

(二)填报要求。申报主体按要求认真在线填写申报书(参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M。每个农产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填写并核定提交申报书。电子申报书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三)截止时间。2020424日前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此次品牌目录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申报组织、材料审查和复核上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如实申报。各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国家信用体系和农业品牌建设失信名单。

(三)广泛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先将本地区特色明显、发展前景好、产品知名度高的品牌纳入推荐征集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大力营造“晋”字号产品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倾斜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品牌建设、产品营销、冷链配套、信贷支持等各类支持政策,对纳入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予以倾斜支持。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玫玫

联系电话:0351-8235067   18636733754

    编:030002

    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北路59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附件:1.2020年山西农产品品牌目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

      2.2020年山西农产品品牌目录农业企业及农产品品牌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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