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27601AAG/2018-00364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职能部门责任机制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计发〔2018〕24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26日 |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晋政办发〔2018〕2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工作,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责任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省农业厅对本系统内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总责,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建立落实责任机制。具体责任是对省级及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以及列入省级重点工程的项目建立管理台账,负责对以上项目进行协调督办;对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的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市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并落实责任机制。
市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并建立台账管理,建立完善并落实部门责任机制。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落实部门责任机制,上下协同、形成合力。
二、加强工作联动
省农业厅对全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分析,市县主管部门要做好数据信息支撑,按时反馈相关数据材料和情况。市县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农业厅反映,个性问题由省农业厅牵头协调解决,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省农业厅将及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指导市县解决有关问题。
三、建立监管机制
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系统职能部门责任机制的建立,牵头台账管理有关工作;省农业厅相关处(站)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省本级项目和对市县投资项目的指导。
对省级投资项目工作的具体监管采取日常监督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督依托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监管,加强项目台账管理。抽查将不定期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协助项目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四、畅通业务渠道
为加强我省农业领域投资项目工作台账信息报送和业务协同,各市县主管部门应确定本单位职能部门责任机制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填写职能部门责任机制业务联系情况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由各市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电子版发至邮箱sxxdny@126.com。
山西省农业厅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