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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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27601AAH/2019-00202 主题分类: 项目管理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计财发〔2019〕6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厅有关业务处(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精神,切实提高农业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增强支出责任,强化绩效导向作用,促进农业项目资金精准使用,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有关业务处(站)要高度重视,树立绩效意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努力把绩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上下一盘棋,落实到每个环节,要明确专人负责,确定一名同志作为绩效管理联络员,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的效益。贫困县要对实施的农业项目加强绩效组织管理。

二、加强绩效事前评估。要将绩效关口前移,开展农业项目投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投资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从源头上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各市县和厅有关业务处(站)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承担的重大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全方位评估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筹资的合规性和预算的合理性。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农业项目预算的必备要件。

三、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申请预算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厅有关业务处(站)设定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各市县设定区域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设置科学、规范、可量化、可操作,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项目整体绩效目标由省财政厅审核,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绩效目标由属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预算调整和变更程序批复。

四、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农业项目绩效监控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汇总分析等方式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施进程、预算执行进度、会计核算信息等进行跟踪监控和纠偏处理。县级实行月监控,市级实行季监控,省厅有关业务处(站)实行中期监控,对发现的问题、风险和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对无绩效或不能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贫困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业项目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台账,把台账建设作为项目资金监控的主要手段,及时了解掌握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绩效。

五、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各级都要注重绩效评价质量,厅计划财务处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厅有关业务处(站)根据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各市县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围绕实际绩效情况,从政策目标、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支持方式、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各市县和厅有关业务处(站)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准确。厅计划财务处对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对重点项目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厅计划财务处督促各市县和厅有关业务处(站),根据评价结果,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农业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七、加强绩效工作督导。厅计划财务处牵头组织对各市、县和厅有关业务处(站)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督导。对绩效目标设置、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情况重点抽查,对贫困县资金整合台账建设情况进行检视,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强化监督问责,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农业项目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八、明确部门管理职责。省厅组织开展中央、省农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市、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农业农村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厅计划财务处负责统一组织重点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厅有关业务处(站)为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绩效自评价具体工作。市、县开展本区域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和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落实省厅绩效评价部署,并将结果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九、加强绩效业务培训。省、市、县各级都要加强对项目单位有关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学习,交流管理经验,掌握预算绩效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提高实务能力,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良好氛围,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履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切实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的科学性、精准性,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的效益。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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