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果业中心、农经局、农机局(中心),厅有关单位,有关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资〔2014〕36号)和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对2018年度部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制订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部分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6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部分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根据《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资〔2014〕36号)和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紧紧围绕2018年度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重点项目及政策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反映预算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通过预算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为2020年预算安排提供参考,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对象及内容
(一)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对象为抽取2018年度部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重点项目及乡村振兴政策资金,共计13项,涉及财政资金95402万元(见附表1)。建议市、县对省厅未评价的中央、省及其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内容:
1.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国家相关政策、立项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合理、绩效指标是否科学等;
2.资金落实: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用于项目资金数额、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等;
3.项目管理:包括项目业务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监控措施等;
4.项目产出和效益:包括项目产出数量、质量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成本节约情况,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三、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方法,以材料检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选点抽查为基础,综合应用对比分析、因素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对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89分的为“良”,60分-79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四、绩效评价组织及预算安排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厅计划财务处统一组织安排,相关业务处站配合并协助提供项目资料,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第三方机构选择根据《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晋财绩〔2019〕14号)规定执行。厅计划财务处对绩效评价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报告撰写和提交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制定项目评价实施方案。评价机构在收集、审核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拟定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分标准,于11月3日前报厅计划财务处审核。
2.确认项目评价实施方案。厅计划财务处于11月10日前组织业务处站、业务专家和绩效评价专家对评价机构上报的项目评价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进行审核论证。
(二)评价实施阶段(2019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1.收集、审核资料。评价机构在全面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审核后的评价实施方案,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
2.现场勘查。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评价机构进行实地勘察验证。
3.综合评价。评价机构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三)报告撰写提交阶段(2019年12月中旬到12月底)
1.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的绩效评价情况,按要求撰写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实施内容、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和评价结论,项目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政策建议及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等。
2.提交评价报告。评价机构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评价报告报送厅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从报告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1月30日前将审核意见反馈评价机构。评价机构修改评价报告后于2月15日前提交正式评价报告。
六、绩效评价结果
1.结果应用。评价报告报送厅领导和相关业务处站,作为2020年预算资金安排的依据。
2.落实整改。项目业务主管单位按评价反馈意见,认真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厅计划财务处。
3.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工作要求
厅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指定评价联络人,联络人要全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主动向评价机构介绍项目的政策背景、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及资金投入情况等。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积极配合评价机构做好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提供评价工作需要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评价机构要抽调选拔高素质的农业权威专家组成评价工作组,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对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相关政策建议,并对评价结果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附表:2018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