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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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27601AAH/2020-00315 主题分类: 项目管理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价情况通报和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晋农计财发〔2020〕5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价情况通报和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站: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行了绩效自评价。现将绩效自评价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提出2020年工作要点。

一、2019年绩效自评价工作情况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进绩效自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一)报送情况

1.按时报送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部门有: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大同市农业农村局、长治市农业农村局、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忻州市农业农村局、晋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长治市畜牧兽医局。

2.按程序报送情况

自评价报送程序是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的专项资金《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农财两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的市有长治市、运城市、晋中市,加盖农财两部门公章上报的市有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晋城市、临汾市。

3.报送内容情况

自评价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年度总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或超过绩效目标值较多的指标逐条分析原因和提出改进措施。自评价报送内容完整、评价质量较好的部门有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大同市农业农村局、临汾市农业农村局、晋城市农业农村局、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二)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预算绩效自评价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主动性不够、完成任务不及时,业务和财务在预算管理上的关系还未理顺,责任未落实到位,工作中缺乏有效协调沟通,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导致出现工作进度不理想的被动局面。

2.政策理解不透。一是对自评价概念不够清楚,不知道自评价是“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二是对评价指标理解不到位,如预算全年执行数、指标全年完成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占县级以上示范社的比例等;三是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数量、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这类指标是要取得评价认定资格才能算完成,不是资金下达就算完成。

3.评价方法不精。不同的评价内容要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评价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要采用“资料核对法”;评价基建工程类项目要采用“事实记录法”;评价化肥使用量的减少和耕地地力的提升要采用“量表比较法”,评价定性指标时,要分级分档采用“加权平均法”,不能混用和滥用评价方法,方法不准确严重影响评价科学性。

4.绩效分析不细。对未完成的绩效目标要分析原因,要从时间安排、资金到位、项目主体选择、项目实施程序逐一分析,不能简单一句话“项目正在实施中”应付;绩效目标是经过努力以后实现的,对超过年初设定绩效指标值较多的也要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自评价报告和自评表要一致,不能相互矛盾,如自评表未填报、报告中是已完成;质量和效益指标更要将当期绩效目标与当期实施效果,历史数据与当期数据,本地区数据与全省数据等进行比对,综合分析实施效果。

(三)自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确定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太原市农业农村局、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大同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先进单位,特予以通报表扬。

各市要充分认识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问题与不足,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力争在2020年度绩效自评价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

二、2020年工作要点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已作为2020年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项目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为了切实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按照省财政厅出台的《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厅有关单位应提前谋划,对本单位拟于2021年度预算安排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要对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为年度预算编制做好储备。

2.强化绩效目标导向。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质量,厅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的绩效目标,并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突出核心指标体系,计划财务处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进行审核,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时,同步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整体绩效目标填报区域绩效目标,于收到文件60日内报省级相关单位备案审核。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导向,将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3.做实绩效运行监控。按照《关于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县级实行月监控,市级实行季监控,省厅有关业务处(站)实行中期监控,对发现的问题、风险和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对无绩效或不能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此基础上,相关项目单位要做好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工作,按时报送重点监控报告。

4.提升绩效评价质量。一是对预算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检查。省厅将采用专家组等方式开展预算绩效检查。对于自评结果和单位实际绩效情况差异大的市和有关单位给予重点关注。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激励表彰机制,提高预算绩效自评的质量。二是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要切实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调整支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机制。

5.加强绩效人员培训。各市要将预算绩效管理知识和技能纳入培训计划,对负责绩效管理的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全员熟练掌握绩效管理的内容、流程和方法,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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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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