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70028 | 主题分类: | 项目管理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31日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办计财发〔2021〕18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31日 |
各市农业农村局,山西农大(省农科院),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2—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储备指南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及条件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三)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四)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
(五)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
(六)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储备项目的申报条件、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等参照项目储备指南(附件2)执行。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具体要求请联系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二、储备项目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储备本地区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填报相关信息纳入县级储备项目库,并择优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在平台中将项目推送至市级储备项目库。
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所属县(区)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参照本通知第三条“储备项目注意事项”),并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文号正式行文择优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在平台中将项目推送至省级储备项目库。
山西农大(省农科院)、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可直接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将拟报送项目推送至省级储备项目库。
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单位报送的储备项目前置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评审、公示等程序于9月10前推送至部相关司局投资库。未按时纳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2022年投资计划。
三、储备项目注意事项
1.储备的项目必须取得项目代码。如储备项目之前已取得项目代码,需及时向原项目代码发放单位更新项目信息。
2.以前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山西农业大学所属院所有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项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3.储备项目必须完善落实用地、环评、防洪等前置条件,要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划布局。相关印证材料要作为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
4.直接投资类项目要编制可研报告,投资补助类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应委托有相应资信或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5.可研报告(实施方案)要对项目所选择的主要技术路线或者工艺方案进行比选,仪器设备采购要尽量国产化,不得直接在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中指定品牌型号。
6.项目名称要规范,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上的项目名称、市级推荐文件中的项目名称、申请项目代码时所用项目名称必须确保一致。统一为:“建设地点+品种类型(可选)+项目类型”例如:**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省**县**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等。
7.整县推进项目除编制整体实施方案外,还必须编制子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名义申报的项目,必须有相关县政府出具的配套承诺说明或纪要。
8.之前已经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还未支持过的项目,应根据新的指南要求重新编制可研(实施方案)按照申报流程重新申报推荐。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储备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与厅相关处室沟通对接,做好项目储备推送、审核推荐的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同级发改部门协调衔接,为投资计划申报打好基础。
2.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对接沟通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进一步了解项目布局、数量、支持方式、项目投资形式(直投或投资补助)、中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指导市县和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对上报项目进行前置条件审核。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纳入省级储备库的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批复,推送项目到部相关司局投资库。
3.各市农业农村局、山西农大、厅属有关事业单位请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2份(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和拟推荐项目的可研(实施方案)纸质版5份送至省农业农村厅436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云鹏、杨永兴
联系电话: 0351-8235105、8235581
附件:1.XX市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报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