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99979 | 主题分类: | 项目管理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计财发〔20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7日 |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山西农业大学: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本次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数字农业等工程建设。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的要求,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具体详见附件3)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联合提出本市2021年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投资计划及绩效目标(样表见附件1、2)。
2.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其中直接投资类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补助类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择优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3.请各市于2021年5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联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同时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纸质版7份送至省农业农村厅436办公室。
4.因本次申报时间紧张且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请各市对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严格把关,严禁将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列入投资计划,给项目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陈云鹏 13834549588
省发展改革委 白尚灵 13934552182
附件1:XX市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申请表
附件3: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