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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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0381 主题分类: 项目管理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农田建设任务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晋农计财发〔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农田建设任务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1〕139号),为加快项目进度,经研究,决定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农田建设任务和中央财政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财政渠道建设任务

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71381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19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万亩。按照农业农村部提出的省级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县的要求,在统筹考虑资源条件、项目储备、工作成效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各县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情况,经研究,将2022年第一批财政渠道农田建设任务分配到72个县(详见附件1)。

各县要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统筹兼顾大豆、油料等生产,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大中型灌区改造协同推进,坚持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合理布设田间灌排设施,做好与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排工程的科学衔接,形成灌排畅通的工程体系,增加耕地灌溉面积,特别是针对近年洪涝灾害中的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优化项目建设内容,配套完善低洼易涝地块排水设施,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加快因灾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对以往未立项建设的损毁农田修复要及时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组织实施项目,尽快恢复农田生产功能。支持旱作农业区、山地丘陵区开展高标准梯田建设,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重点在地下水超采、水资源短缺等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计划

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171381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93万亩,亩均投入888元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担标准的通知》《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优先足额安排原国定贫困县的原则,原国定贫困县亩均安排中央资金1000元,其余县亩均安排中央资金846元。中央资金不足部分待第二批中央资金下达后再统筹安排。

三、地方配套资金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94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担标准的通知》(晋财农发〔2019〕71号),中央任务的中央财政与省、市、县分担标准分别为1000元/亩、400元/亩、30元/亩和70元/亩。对于国定贫困县和2020年产粮大县排序前12名的县(襄汾县、永济市、寿阳县、阳高县、洪洞县、泽州县、原平市、芮城县、朔城区、闻喜县、应县、忻府区),县级财政不承担财政资金配套任务,中央财政与省、市分担标准分别为1000元/亩、470元/亩和30元/亩;对于省定贫困县、中央财政与省、市、县分担标准分别为1000元/亩、450元/亩、30元/亩和20元/亩;对于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中央财政与省、县分担标准分别为1000元/亩、430元/亩和70元/亩。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建设任务和上述分担标准计算。

省级配套资金此次暂不下达,将根据各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情况分批下达,优先足额安排支出进度快的县。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1500元,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财政资金,稳定加大投入,稳住存量,积极争取增量。同时,继续用好多元化融资手段,抓紧打通政策堵点,完善工作机制,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切实用到提高建设投入中来。积极探索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

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已完成项目选址和设计的项目,要加快立项批复及招投标工作进度,争取早开工、早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审核批复的初步设计执行,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的“四制”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内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以工代赈。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在前期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启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投资的30%,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付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本次将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随文一并下达,请各市、县(市、区)做好区域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同时,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晋农建发2019〕6号),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请各市县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第一批农田建设任务和中央资金使用计划表

2.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分市县发)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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