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3840 | 主题分类: | 项目管理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10日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1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计财函〔2022〕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10日 |
厅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2021年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予以批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结余原则
1.各单位基本支出全部收回。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分年度清理:
(1)2021年资金:“206科学技术支出”科目专项资金、中央资金结转单位直接使用,其余项目资金结转备案使用。
(2)2020年资金:“206科学技术支出”科目专项资金结转单位直接使用,其余资金全部收回。
(3)以前年度资金全部收回。
二、批复结余资金
批复数据按以下方式下载:登录2021年“山西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0.120.1.43:7001/),选择左侧“预算调整和调剂”→“报表查询”→“常用报表”→《结余结转资金批复表》→“整套报表”→选中本单位→点击确定→显示数据后点击“整套导出”导出数据。
三、结转单位资金的使用
1.各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在2022年项目库两个一级项目“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结转项目(运转类)”、“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结转项目(特定目标类)”下分别储备一个二级项目。储备完成后省财政厅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导入到2022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不储备项目的单位将无法使用结转资金。
2.结转资金计入支出进度考核基数,按原项目使用,不得随意调整。各单位不再使用的结转资金,可通过2022年“山西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主动交回。
四、清理上缴实有资金户结余资金
各单位要对实有资金户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实有资金户中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于2022年2月25日前交回省财政。上交省财政资金缴入下列账户,并标注“存量资金”,上交养老保险结余的需标注“养老保险”:
收 款 人:山西省财政厅
收款账号:04000000000227101
收款银行:国家金库山西省分库
行 号:011161002008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对批复单位结转使用的资金,要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实有资金户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工作,对交回省财政资金的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与检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