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3348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3日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预拨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计财发〔2022〕2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3日 |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2〕54号),为加快推进2023年项目进度,按照前期摸底统计情况,现下达7500万元用于开展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
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开展2023年项目库建设(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勘测、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此项资金为2023年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的一部分,待2023年安排省级配套资金时,多退少补,进行调整。
二、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一)立项要求
从2023年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既有新建任务又有改造提升任务,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各县要对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分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二)选址要求
1.新建项目: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优先在大中型灌区实施,项目区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2.改造提升项目:一是除灾毁农田外,原则上应为2018年以前立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二是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优先在审计及中央环保督查提出的涉及灌区末级渠系整改的大中型灌区内实施;四是优先安排“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排查发现损毁严重的项目整改;五是建成后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六是除灾毁农田修复外,项目区有效灌溉面积必须达到90%以上。
(三)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
(四)报送时间
请各市县尽快启动2023年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和加强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晋农建发〔2022〕4号)要求,9月底之前,各县务必将下一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逾期未报的县视同放弃申报,2023年将不再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时收回已下达的省级财政资金。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请各市、县(市、区)按照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任务资金情况,自行填写本区域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预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填写好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