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2485 | 主题分类: | 项目管理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计财发〔2023〕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安排,2023年,继续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申报指标。2023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我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指标2个。其中,1个以书面审查方式申报,1个以竞争性遴选方式申报。
(二)申报条件。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重点,每个产业园主导产业1-2个,且关联性强。主导产业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乳制品、种业、设施农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
(四)园区布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创建。
(五)申报材料。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产业园创建方案、经县级政府审批的建设规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附件1)。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应包括产业园概况、资金使用原则、年度投资计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重点(单个项目支持内容、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等)、预期效益分析、绩效管理措施、监管保障措施等内容,并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一)申报指标。2023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我省2
个申报指标,均为竞争性遴选。
(二)主导产业。综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和省级“十四五”
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以及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龙头企业带
动等因素,确定为雁门肉羊和山西小米。
(三)区域布局。按照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差异布局、错位发展的原则,雁门肉羊产业集群项目布局在肉羊优势产区和重点市县,山西小米产业集群项目布局在谷子优势产区和重点市县。
(四)申报要求。县级政府是申报主体。雁门肉羊和山西小米项目县(市、区)由市级汇总报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附件2)。大同市、朔州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分别组织晋南苹果、道地中药材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县填报2023年续建项目建设方案(附件3)。
三、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一)申报指标。2023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我省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指标5个,均以书面审查方式申报。
(二)区域布局。2022年,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储备库的通知》,储备了一批备选强镇项目,2023年推荐强镇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遴选。省级重点专业镇、国定脱贫县在符合农财两部要求下,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要求,总体上继续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21〕9号)执行。各地编制建设方案要结合实际,锻长补短,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夯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统筹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认真填报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附件4)。
(四)申报要求。各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条件,公开组织申报,按规定程序遴选推荐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镇。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镇(乡)政府为实施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统筹负责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计划财务、发展规划、乡村产业及相关业务科室联合组成项目推进组,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和下达的申报指标进行统筹设计,明确主导产业、建设布局和投资安排,重点对申报条件、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联农带农、投入政策、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项目整体申报方案。
(三)优化方案设计。各市应对推荐申报对象有关创建方案、具体项目、印证材料严格审查。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切实发挥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积极创新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应于2023年3月22日前报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荐文件,以及各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报送至对口业务部门),超期不予受理。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应由各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申报主体,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自主编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
计划财务处:马正伟0351-8235667
发展规划处:张晨斌0351-8235239
sxsfzghc@163.com
乡村产业发展处:尹 航 0351-8235785
sxxccyfzc@163.com
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处:王蕾锐 0351-4042237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