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6783 | 主题分类: | 项目管理类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 ||
| 文 号: | 晋农发〔2025〕6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和2026年省级部门预算安排,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意见、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管等有关要求,此次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衔接资金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办法
参照中央提前批衔接资金按比例切块下达的方式,切块到县,坚持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审批权限在县。
二、资金使用方向
聚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管,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优先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
(一)突出支持重点任务。支持培育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保持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稳定。加快补齐主导产业发展短板,推进全产业链开发,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优先支持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谋划实施一批市场前景好、收益稳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支持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二)突出支持重点对象。聚焦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重点人群,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大扶志扶智投入力度,通过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有劳动能力的通过发展生产、外出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等增收,持续激发帮扶对象内生发展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项目库建设。各地要持续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充分考虑后期管护运营,不断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衔接资金单体投资额度达到1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由省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入库前组织开展提级综合论证,推动提高重大项目谋划质量,持续跟踪项目实施全过程。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尽快确定年度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主管部门认真编制完备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充分做好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工作。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应在实施方案中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告公示等有关制度要求,加强过程管控。对形成资产及时确权移交,经营性资产权属尽量下沉,并建立健全长效资产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后续管护,推动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优化到人到户奖补项目实施方式,明确奖补条件、标准和形式,有效引导农户通过扩大种养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方式提高经营性收入。要建立健全产业发展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各类经营主体通过生产发展、就业务工、产销对接、收益分红等多种形式,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合理设定经营方案,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务工,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的15%,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强化全程绩效监管。各地要持续加强全链条监管力度,及时将到县衔接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健全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跟踪监测机制,定期调度资金支出和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资金达到序时支出要求。坚决杜绝将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或建设形象工程,避免发生“以拨代支”、超进度付款、截留挪用等问题。
附件:2026年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衔接资金计划表(巩固衔接乡村振兴任务)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