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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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9052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2年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科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关于做好2022年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市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农业大学:

为培养更多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1〕1号)要求,做好2022年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2年,山西省公费农科生由山西农业大学招生。招生计划130人,招生专业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和农林经济管理,定向招生的区域为太原市晋源区、古交市等47个县(具体计划见附件)。公费农科生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山西农业大学年度招生规模,未完成的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可转入该校当年统一录取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学生。

(二)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

(三)身体健康,体检标准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录取

公费农科生通过高考选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公费农科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四、签订协议

(一)公费农科生入学前需与山西农业大学和定向就业市有

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公费农科生在学习期间,由省财政承担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二)公费农科生毕业后应当到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定向就业,入职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公费农科生履约管理办法,按《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晋教〔202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是进一步优化基层农技服务队伍结构、增强服务效能的有力举措,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山西农业大学要建立健全公费农科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农科生诚信档案,对违约的要公布违约纪录,记入人事档案。

(三)重视培养质量。山西农业大学要认真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公费农科生定向就业单位要配合山西农业大学开展专业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并根据农业农村生产实际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编办、教育局、人社局、山西农业大学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公费农科生教育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认真落实定向就业的岗位需求,确保公费农科生到乡镇便民服务机构工作有编有岗,为乡村人才振兴储备力量。

附件:2022年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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