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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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27601AAL/2019-00216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办种植发〔2019〕26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2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今年,全省分两批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检杀虫剂46个、除草剂30个、杀菌剂25个、植物生长调节剂7个、杀虫杀菌混剂2个,昆虫生长调节剂1个。产品涉及11个市26个县的68个农药经营单位,共抽查、检测农药样品110个,合格样品102个,合格率为92.7%。不合格产品8个,不合格率7.3%,其中8个不合格产品中1个为假农药(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2个为劣质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5个产品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其产品(详见附表),现就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市农药管理部门要认真核查抽检不合格产品,对农药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指标与登记不符的农药产品进行认真核查。一旦发现有问题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 

  二、责令下架假冒产品。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的假冒产品,要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立即下架产品,追踪产品来源,查明其物流信息、资金往来证据等,依法立案查处。农业执法部门要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依法处理,该调查的调查,该立案的立案。 

  三、严格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是否写清主体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查,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对产品不合格的农药生产企业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要依法调查及时立案,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由审批部门在农药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特别是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要进行彻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建立农药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抽检不合格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纳入农药企业“黑名单”。2019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中发现标称黑龙江科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安阳市红旗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以及屯留县城镇民丰农资服务中心、祁县辉丰美来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侯马市润农农资经销商、大同市南郊区恒云农资专业合作社等4家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其生产经营进行跟踪检查,进一步加大生产经营农药产品企业的抽检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此次农药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0120日前将查处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山西省2019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检汇总表 

  种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康 晨 

  联系电话:0351-8235002 

  电子邮箱:sxzzy331@163.com 

  法 规 处: 

  联 系 人:陈 琪 

  联系电话:0351-8235103 

  电子邮箱:sxnyfg@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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