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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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9253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办牧医发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28)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仔猪腹泻等生猪动物疫病防控,统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秋冬季节交替,气温逐渐降低,昼夜温差变大,动物疫病进入高发需引起高度重视未雨绸缪,结合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及早安排部署,指导养殖场户落实临床巡查、免疫监测、清洗消毒等针对性措施,做好秋冬季生猪疫病综合防控,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确保生猪供应稳定,确保全省季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平稳。

、扎实推进秋季集中免疫

要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2195号)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落实口蹄疫、猪瘟强制免疫,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养殖场户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等生猪疫病免疫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应免尽免。根据集中免疫进展,及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及时查漏补缺、做好补免,构筑有效防疫屏障。有序推进“先打后补”,做好疫苗调拨,督促调度免疫进展,确保秋防按期完成。

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有效落实监测洗消无害化处理检疫和调运监管等全链条综合措施严防疫情反弹指导养殖场户精准防控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加强外购种猪、仔猪非洲猪瘟检测,严格规范报告和处置非洲猪瘟疫情。指导生猪屠宰场严格落实屠宰环节派驻官方兽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确保非洲猪瘟检测“批批检、全覆盖”。

四、认真抓好生猪常规疫病防控

针对性做好腹泻类疫病防控,对病毒性腹泻疫病,科学开展免疫接种,加强仔猪疫病综合防控,重点做好母猪群跟胎免疫,提升母源抗体水平;对细菌性腹泻疫病,选择敏感药物进行防治,根据流行情况,适时开展疫苗免疫。指导发生流行性腹泻的养殖场户立即隔离发病猪群,对发病猪产房进行彻底消毒和空舍管理,切断病原传播途径。

、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贩运等从业主体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进一步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健全防疫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指导开展清洗消毒,针对养殖场区、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运输工具和人员等,科学选择消毒药品加大清洗消毒力度。出现生猪发病或死亡的,指导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扩大清洗消毒范围,增加清洗消毒频次。督促无害化处理对卸载后的病死猪运输车辆严格消毒,防止病原扩散。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做好防寒保暖,适当增加能量饲料供应,提高生猪抗病力。

、统筹抓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着力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当前正值候鸟迁徙高峰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禽类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高,要加大对候鸟栖息地、家禽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采样监测力度,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持续抓好牛羊布病防控,深入实施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加大监测排查力度,及早发现和剔除阳性个体,降低布病传播风险。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持续推进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建设。

认真做好应急准备

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等全面掌握技术要点,提升防控能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加强对集中免疫采样监测清洗消毒工作的实地指导强化应急物资储备,逐级完善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维护冷链设施设备配齐配足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并妥善保存和管理。强化应急队伍建设,认真梳理各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机构和人员,理顺应急处置体系,确保体制机制高效运转,确保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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