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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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3697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畜牧统计监测工作调研与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办函〔2025〕2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畜牧统计监测工作调研与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水平,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统计监测工作调研与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农牧便函2025260号)文件要求,拟于7月—10月开展统计监测工作调研与数据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一)核查范围及内容

1.周报数据核查。了解监测指标的数据采集渠道和方法,实地核查3-5个监测指标数据采集情况。

2.月报数据核查。属于定点监测县的,要抽查县内相关畜种规模场是否做到全数备案和动态管理。核查生猪、蛋鸡、肉羊、肉牛4个畜种月报数据,各畜种监测县内要核查2个监测村、1-3个规模养殖场、1-2个固定监测户以及1-2个非监测户;肉鸡月报数据核查要按照大、中、小规模选取抽查;奶牛月报要核查不少于3个不同规模的养殖场。不属于定点监测县的,根据核查任务不同,核查县内生猪规模场或生鲜乳收购站是否做到全数备案和动态管理,抽查数量不少于3个,不足3个规模场的县要做到全数检查。

3.年报数据核查。详细了解年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数据指标采集流程,以及行业数据与其他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等。

4.新增监测点核查。优先核查2025年新增的肉牛监测县规模场、定点监测村、定点监测户工作开展情况,对统计人员开展现场业务培训。

(二)核查要求

重点核查数据质量:一是养殖场户和监测点是否建立相关台账,与投入品使用和检疫数据是否能够咬合印证。二是信息采集员是否定期入户、电话、微信等形式规范采集数据。三是县级是否对辖区数据进行复核校正。四是新增监测县、新增和修改的指标是否按照指标定义规范采集。五是上报数据是否能够反映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

(三)核查方式

核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和省级抽查的方式(监测县重点自查名单见附件),核查过程中,要查看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原始数据存档等资料,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借助监控视频或微信视频通话等方式抽查存栏等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二、统计工作调研

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时,同步开展畜牧兽医统计工作调研。具体调研内容:一是畜牧兽医统计监测工作项目的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二是提高数据质量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如县级开展原始数据核实的具体做法、工作过程性资料的留存情况。三是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情况,与统计部门的业务交流合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市级核查和统计工作调研应在9月底前完成,省级抽查和统计工作调研应在10月底前完成。市级报告(含统计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工作调研,电子版和PDF版)应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发送至省级畜牧统计监测邮箱。

(二)核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搞超标准接待,住宿、差旅等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白瑞鹏

电话:0351-8235600     

山西省畜禽育种有限公司    

邮箱:sxdjzxjsk@163.com

附件:监测县重点自查名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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