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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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27601AAP/2020-00088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垦渔发〔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养殖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业的宏观管理,促进水产养殖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请报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有关情况的通知》(农渔养便函〔2020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渔业领域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有关要求的重要支撑,也是《渔业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关系着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加快养殖证发证登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养殖证登记工作,确保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

二、完善办证工作制度

各市要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优化养殖证审核、发证和登记程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前置条件,为加快养殖证申报与办理创造条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养殖证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证,并在登记簿和养殖证信息系统中准确载明养殖证有关事项。

三、做好宣传发动

各市要组织开展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让渔民群众明白:养殖生产必须符合当地的水域滩涂规划;水产品销售的追溯管理需要有养殖证,否则产品难以销售,影响养殖产品的销路价格;持有养殖证才能得到合法保障,才能享受国家的惠渔政策,从而把渔民的办证热情调动起来。

四、强化调度,及时报送信息

我厅将定期调度各市县规划编制、修订情况及“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系统”的发证登记情况,并把发证登记率作为涉渔资金的分配因素。即日起,凡未办理养殖发证登记的水域滩涂一律不得纳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各市于525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市县级规划发布文件、规划文本、图件和编制说明的电子版材料,报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备案表(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备案表(地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有关情况统计表(二)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时报送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大庆     话:03514666378

中国渔政指挥系统省级管理员:武斌  18635157122

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邮箱:yuyework@163.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2.《关于请报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3.水域滩涂养殖证统计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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