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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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4234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办垦渔发〔2022〕16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近年来,在全省渔业系统和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等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国家和人民群众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风险隐患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依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良好态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和“管出来”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持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省水产中心要充分利用告知书、明白纸、信息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对水产养殖主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和“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1号、2号”宣传培训,深入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切实增强养殖主体自觉维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三、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监测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查明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造成风险隐患的养殖用投入品种类。各市可采用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风险隐患和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力度,并及时将排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报告省厅农垦渔业局。

针对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养殖水产品中国家禁用药物“地西泮”超标的问题,省水产中心会同省检中心畜牧与水产品检验所在开展本年度第二次和第三次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检中,要同时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地西泮风险监测(检测方法和判定限量值见附件),并将两次的检测结果分别于8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送省厅农垦渔业局。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

各市、县要持续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落实白名单制度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指导监管水产养殖主体依法采购和使用纳入白名单中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对监管中发现的养殖过程中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或养殖水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至少每季度在相关官方网站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可根据实际,增加发布频次),并及时将发布的信息报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食安办已将各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纳入年度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方式:

省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李  13834512643

省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贾晓宇   18003465590

省检验检测中心畜牧与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所:李晓敏13453130712

附件:水产品中地西泮检测方法及判定限量值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相关文件:解读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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