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945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类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永济市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文 号: | 晋农函〔2025〕12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运城市财政局: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运城市财政局关于呈报<山西省永济市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运农发〔2025〕19号)已收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农办渔〔2025〕11号)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反馈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评审意见的通知》(农渔养便函〔2025〕12号)要求,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山西省永济市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组织督促项目县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推进项目实施。
二、本次批复的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管理、绩效评估、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有需要调整变更的,请从严把关,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突出结果导向,加大督促指导,严格项目监管和监测评估,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困难,要进一步细化实施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压茬推进、对账销号,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要加强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督管理,严禁发生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等行为。要规范使用资金,中央财政补奖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要加快预算执行,2025年底和2026年底,将中央财政已拨付的年度补助资金支出率达到70%以上作为底线目标,确保顺利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的两次绩效评估。
五、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对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未完成整改的,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报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取消建设资格,并扣回前期已拨付的补奖资金。
六、要认真总结推广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建设取得实效,示范引领我省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请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本市2025年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山西省永济市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