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1290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继续实施休禁渔制度的通告
文      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继续实施休禁渔制度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国家黄河禁渔制度,进一步养护我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继续实施黄河禁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5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禁渔期、禁渔区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禁渔区划定

黄河山西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黄河干流山西段、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规定为禁渔区。

海河流域禁渔期为5月16日至7月31日;海河流域桑干河、滹沱河、漳河干流河段及自然湖泊水域规定为禁渔区。

二、禁渔管理

(一)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开展专项捕捞活动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

级:0351-3804031

太原市:0351-4228090

大同市:0352-7935538

朔州市:0349-2163159

忻州市:0350-3031625

吕梁市:0358-3386900

晋中市:0354-2414397

阳泉市:0353-3308055

长治市:0355-3033636

晋城市:0356-6995515

临汾市:0357-2019320

运城市:0359-2088055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3月23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保留所有权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459号晋ICP备12000773号 网站标识码: 14000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