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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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9232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产发〔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99号)要求,做好2022年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工作,持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以农业产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旅游休闲为形、乡土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建设一批资源环境好、业态耦合度高、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长、联农带农紧的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市县,更好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需求,更好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致富,蹚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为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省选择1个市10个县开展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晋城市作为整市推进试点,其他10个市各遴选1个试点县(市、区)。

围绕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以全域化打造、全要素聚集、全链条培育、全社会参与、全方位惠民为路径,按照串点成线、连线集片成区的思路,依托核心景区、大型企业,建设一批体制机制创新、产业链条完整、带动作用明显、品牌效应显著的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创业福地、产业高地、乡村休闲旅游打卡地,构建布局优化、类型丰富、功能完善、融合互补、特色明显的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试点内容

以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和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需求为重点,鼓励支持试点市域县域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品、创建示范基地、完善基础设施、繁荣产业文化、美化田园景观、提高服务水平,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丰富乡村多元价值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引领型创新型融合型链主企业培育,构建利益分享机制,发展提升农家乐农民合作社,多主体、多层次打造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联合体,不断激发乡村创业创新活力,持续富裕农民繁荣乡村。

四、试点市县的确定

通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的方式开展试点市县遴选申报工作。试点市县以当地政府作为主体申报,试点县所在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试点县遴选条件(附件1)遴选上报。试点县遴选优先考虑省级以上休闲农业重点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试点县(市、区)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文件(包括市级遴选推荐文件);

(二)申报表(附件2);

(三)试点市县实施方案(附件3);

(四)宣传图片或视频等。

各市农业农村局于5月1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试点市县建议名单,研究公示后发布。

五、资金安排使用

(一)资金安排。省农业农村厅安排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资金4000万元。晋城市整市试点安排资金1000万元,10个试点县(市、区)各安排资金300万元。试点市县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扶持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二)资金用途。一是支持创意农产品开发、农事体验、乡村康养、研学教育等项目,培育一批“新业态”;二是支持乡村田园景观(如农田、菜园、果园等)、园林景观、休闲观光长廊、观景台以及传统作坊、传统农房、乡村民宿等个性化改造,打造一批“新支点”;三是支持农产品展示(销售)平台、农业遗产保护传承、乡村民俗文化体验馆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和乡村手工艺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创响一批“新品牌”。

(三)对象标准。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正在进行改扩建或提档升级的休闲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休闲精品农庄、美丽休闲乡村等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基本条件见附件4)补助不得超过200万元。

(四)项目申报。项目的申报、批复和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晋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批复和验收。试点市县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试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将批复文件以及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原则上备案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变更。

(五)补助方式。项目资金属于奖补资金,原则上奖补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建设资金的50%。省级资金只对当年新增投资给予奖补,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债务性开支,不得用于高风险游乐设施建设。完成建设内容、验收合格的项目,试点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共推共创工作机制,坚持“市负总责、县抓落实”,把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贯穿于乡村产业发展全过程、各环节,围绕产业链弱项精准稳链、补链、强链,激发产业融合体的乘数效应。试点市县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统筹项目资金,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试点建设。

)强化政策集成。鼓励试点市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乡村旅游资源状况,制定出台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扶持政策,安排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文旅、卫健、体育、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资金、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县建设。

)严格项目管理。建立试点市县申报和项目补助资金动态管理制度。试点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监测评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试点县(市、区)项目日常督导调度工作。农业农村厅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对项目推进不力,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的试点县,取消试点资格或核减资金补助额度;对存在虚报投资额、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试点市县要加快项目实施,于12月底前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强宣传引导。试点市县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边试点边总结,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品牌。注重和市场对接,加强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精品推介力度,营造推动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田野  武大庆

  话:0351-8235785    8235781

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心  田晓鹏

  话:13593480555

电子邮箱:sxxccyfzc@163.com。

附件:1.山西省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县遴选条件;

2.山西省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县申报表;

3.山西省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县实施方案;

4.山西省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试点项目经营主体基本申报条件。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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