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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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1496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办产发〔2022〕1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十稳十提”总要求,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4号)要求,决定开展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行政村行政镇(乡)、涉农产业发展好的社区或街道。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主导产业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且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社区)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社区)生产总值的5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乡、街道)生产总值的30%以上。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划内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社区)常住农户数的4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镇(乡、街道)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8%。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有注册商标(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具有知名区域品牌或所在县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三、认定程序

各市农业农村局推荐1个村(社区)和1个镇(乡、街道)

(一)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填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详见附件),对村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协助提供产值、人均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择优推荐。各市农业农村认真核实县级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择优推荐至省根据农业农村部分配指标,择优确定10个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确定推荐的村镇,有关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http://jc.ncpjg.org.cn)进行在线填报。各市农业农村和省同步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三)审核认定。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农业农村部文件公布。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村一品”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审核把关。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核实,确保推荐的村镇情况真实,符合申报条件。请各市农业农村局630日前,将推荐文件、纸质申报材料1套报送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报送邮箱

(三)动态管理。农业农村乡村产业发展司按要求对已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主导产业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示范村镇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示范村镇主导产业年度数据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进行填报更新。对于村镇撤销、主导产业调整、示范作用不强及连续两年不更新数据的示范村镇,经农业农村部核实情况后,将取消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资格并予以通报。各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于63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更新工作。

(四)宣传推介。农业农村部将根据动态监测结果,从示范村镇中遴选出2022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和亿元村名单,并进行重点推介。各地要认真总结“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宣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成效和鲜活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0351-8235785  

邮寄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

电子邮箱:sxxccyfzc@163.com

附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模板)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

2021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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