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73581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产发〔202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了推动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落实,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倍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要求,决定开展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加工转化牌的要求,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支持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有效提升农产品原料附加值,建设一批产业发展规模大、科技创新能力强、精深加工程度深、示范带动机制好、政策保障环境优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让农民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带来的收益,示范引领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向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山西省注册,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山西省。
3.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土地、环评等手续,并已开工建设;使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或租赁厂房的,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或设备设计使用寿命的一半。
4.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购置投资超过500万元,使用标准化厂房或租赁厂房的设备购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建设内容
符合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支持方向,即在农产品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利用农产品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进行再次加工,采用物理或化学手段改变农产品原有形态,实现农产品加工的多次增值。重点对企业购置的营养成分提取、活性物质萃取、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生产系统和管理系统智能化等设备进行补助,企业购置的设备要在国内或业界处于领先水平。
(三)资金安排使用
项目资金属于奖补资金,按照“先购后补”方式支持,原则上奖补资金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精深加工设备购置总额的10%,每个企业补助不得超过100万元。
省级资金只对企业当年新购置设备给予奖补,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债务性开支,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项目的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完成建设内容、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2.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请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印证资料;
5.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印证资料;
6.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带动农户数量证明。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胶质装订成册。其中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申报资料,并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至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申请资料完整性,在确定申报资料内容属实后,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
3.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经济规模大”“加工工艺科技含量高”“加工装备先进”“区位优势明显”“产业链协同作用强”等标准,从各县申报企业中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原则上每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
4.省级确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奖补建议名单,研究公示后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农业农村局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明确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责任人)和推荐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企业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声明。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 系 人:刘建奇 杨静怡
联系方式:18103514603 15203443973
邮 箱:sxxccyfzc@163.com
2.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请书编写要点及附件
3.**市申报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