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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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73360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质监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认真落实晋深农业合作战略加快山西“特”“优”农产品对接深圳市场,推动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以下简称“山西供深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山西供深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合法有效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认定对象,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齐全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初审和推荐: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评价细则》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认真开展初审(赋分工作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4.评价公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抽查申报基地,开展价工作。依据评结果遴选出一批标准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基地,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认定颁证: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山西供深基地证书和牌匾

三、认定材料清单及上报时间

(一)认定材料清单

1.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

2.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追溯及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三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的《供深食品评价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

4.产品供应深圳市场证明材料,与深圳市企业合作联营兴办的基地需提交合作证明;

5.自有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流转)合同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带动农户还需提供农户清单、面积统计表及购销合同;

6.有效期内的基地环境及产品检测报告;

7.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

8.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二)材料报送时间

申请单位需按照上述次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按程序经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2年1220日18:00前报送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润芳  刘辰光

电  话:0351-4048053

附件1.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申报表

2.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评估细则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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