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20号),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摸清底数,增强工作针对性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要发挥乡镇、村级基层组织作用,于2021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
(二)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平台,逐村逐户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做到可查询、可定位,每个市都要建立撂荒地利用信息台账。
(三)强化动态管理。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账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确保2021年撂荒耕地零增加,存量撂荒地全部统筹利用。
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统筹利用
(四)对平川地区的撂荒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要健全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种足种满。
(五)对丘陵山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坡度在25度以上不适宜耕种的坡耕地,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规划。
(六)对季节性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引导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七)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问题。
三、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复耕复种
(八)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市县两级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探索建立利用财政支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撂荒地复耕复种及流转机制。
(九)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精准补贴范围,以“一卡(折)通”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要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标准,将符合产业发展的农业机械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挂钩,对弃耕撂荒耕地一年以上承包经营户,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十)加大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力度。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力度,积极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产量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保险试点,逐步实现灾害险险种全覆盖,做到愿保尽保,提高抵御农业风险能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
(十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可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按“填平补齐”原则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推动“宜机化”改造,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为集中连片生产创造条件。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
(十二)提升耕地地力。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鼓励各地采取奖补措施,引导农民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
五、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
(十三)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等原因撂荒耕地的农户,鼓励引导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依法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参与撂荒耕地经营权流转,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十四)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撂荒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
(十五)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应及时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要加强集体“机动地”和相关承包合同管理,盘活用好、防止撂荒,确保集体“机动地”承包费用及时、足额兑现,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纳入集体收益统一分配。
六、加强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十六)增强农业生产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专家团队包县包村包主体,到村到户到田头,送技术送政策送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十七)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各县(市、区)、乡(镇)、村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七、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常态机制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工作专
班,实行常态化督导。要重点压实乡、村两级责任,发挥基层党
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复耕耕种。
各市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并于4月
底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十九)强化目标考核。要夯实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按照
下达各市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市、区)、乡(镇)、村,确保耕地不撂荒、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要将防止耕地撂荒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二十)强化日常监测。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耕地撂荒情况监测,建立耕地撂荒情况通报协调机制。发现耕地撂荒后,要及时以告知书、承诺书等形式提醒承包户耕地撂荒行为。省厅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全省耕地撂荒情况监测评价。
(二十一)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传统和新媒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引导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利用结合起来,探索防止耕地撂荒的有效做法。总结遏制耕地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用典型案例推动撂荒地统筹利用,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