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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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69814 主题分类: 项目管理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库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办建发〔2021〕17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库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第4号令)、《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和《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我省各地均应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现将建立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

建立项目库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着我省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成绩的优劣。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结合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区实地考察,落实项目地块、确定项目申报规模和投资预算,形成项目库。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随时申报,及时纳入项目库。要逐步改变资金等项目模式,建立项目等资金的良性运行机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2022年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从已经入库的项目中筛选,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立项建设。

二、项目入库条件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域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

(二)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优先支持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单个项目建设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

(四)在集中连片范围内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实施过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可以按“填平补齐”原则将其列入实施范围。

(五)在充分利用原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允许对2010年(含2010年)以前立项并已竣工验收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提档升级建成高标准农田。

(六)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批复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即使建设内容不重复也不得在原项目区内建设。相关部门立项批复的项目包括:原国土部门立项建设的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土地出让金项目;农业部门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土地出让金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由农业和水利部门实施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项目;水利部门2016年以来立项实施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七)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项目投资预算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高效节灌溉)投资按照亩均财政投资1500元进行估算;提质改造项目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投资预算不能高于亩均财政投资1500元的标准,具体根据实际建设内容确定。鼓励地方在财政投资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形式,增加亩均投资,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库单个项目要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

(二)各市申报的2022年项目库总面积不得低于2021年任务量。

(三)各市农业农村局应于818日前将市级项目库(附件1)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电子版发送至厅农田处邮箱,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县级项目库(附件2)一并上报。

联 系 人:张征  0351-8235539

电子邮箱:sxsntjs@qq.com

 

附件:1.      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

2.      县(市、区)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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