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89695 | 主题分类: | 项目管理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08日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办建发〔2021〕23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08日 |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
竣工验收是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把住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竣工验收工作以核实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为核心,以核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为主线,以查验项目工程质量为重点,按照责任明确、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运行有序的验收管理体系,推动项目竣工验收,确保竣工项目发挥效益,不断提高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田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竣工验收范围、任务区分及完成时限
(一)竣工验收范围: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4个(不含2019年度立项2020年续建项目),其中国家财政渠道项目94个,国家发改渠道项目10个。
(二)竣工验收任务区分: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所辖县国家财政渠道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省农业农村厅对国家发改渠道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所承担的竣工验收项目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查。
(三)竣工验收完成时限:竣工验收于2022年5月底完成,各市于2022年6月底前将竣工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竣工验收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统筹谋划,制定竣工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廉洁纪律,落实竣工验收所需的经费、器材及交通等保障。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认真做好所承担竣工验收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竣工验收及抽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竣工验收要求充分准备,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做好实地查验,为竣工验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择优选取专家,认真做好培训。验收组专家必须从省级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中选取,要根据各县投资规模、建设任务和复杂程度,对验收组专家数量及专业进行合理搭配,并结合他们的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等情况不断调整优化,提高竣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验收前,竣工验收组织单位要集中组织业务培训,要紧紧围绕竣工验收工作流程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及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规定作为培训重点,统一验收标准,提供工作遵循。
(三)加快建设进度,严格规范验收。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竣工验收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的督导调度力度。各县要抢抓秋收后农田建设黄金期,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20年度项目必须在今年底前完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竣工验收要认真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规范高效、认真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内容、程序和方法开展工作,不断强化依规验收责任,确保竣工验收结论真实准确。
(四)严肃工作纪律,注重风险防范。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肃验收工作纪律,落实《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杜绝验收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验收组成员不得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与验收工作无关的要求,验收组成员与被验收单位或验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筑牢风险防范的思想底线,确保项目、资金及人员安全。
(五)及时进行移交,加强建后管护。竣工验收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管护责任移交手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建后管护工作。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