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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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4158 主题分类: 项目管理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办建发〔2022〕6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对稳定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洪涝灾害造成农田损毁事件频发,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的部署,现就做好今年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汛抗旱责任

各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批示

精神,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要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责任,要把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到县、乡镇级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管护主体,责任到人;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认真分析研判防汛形式,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早做好防汛预案、防汛物资储备等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汛前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市要抓紧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汛前隐患排查工作。对2019年以来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重点检查责任主体落实、各灌排泵站、机井和节制闸运行、渠道和排水渠畅通情况,堤坝、耕地防护等工程运行情况、2021年受灾高标准农田恢复重建情况等。对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进展、防汛预案编制以及河道、沟渠两侧易发生冲毁的堤坝、耕地、道路等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发现泵站、节制闸、水渠、堤坝、排水渠等运行问题,要督促及时进行检修维护,对灾毁的农田水利工程要督促抓紧修复,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4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沟通,建立联动响应机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视频调度、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本市辖区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视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对发现不认真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市县,将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严肃问责。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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