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4923 | 主题分类: | 统计信息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28日 |
标 题: | 山西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办社发〔2022〕9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28日 |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精神,结合山西省实际,现组织开展山西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以弘扬中华
优秀传统农耕文化为目标,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为重点,不断发掘我省作为中华农耕文明发源地之一的丰富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发挥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产业融合发展重要抓手的作用,让优秀传统农业文化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普查条件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一是历史传承至今仍具有较强的生产功能,为当地农业生产、居民收入和社会福祉提供保障;二是蕴涵资源利用、农业生产或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具有多种生态功能与景观价值;三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蕴含劳动人民智慧,具有较高的文化传承价值;四是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镇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负面影响,存在着消亡风险。具体见附件1。
三、普查对象
山西省内的各类农业文化遗产类别,包括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及其复合系统等农业生产系统。鼓励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相关科研院所、专家技术团队组织开展跨地区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已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和“中国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结果”名录的,也在此
次普查范围之内。
四、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各市农业农村局初审汇总,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团队实地复审后形成《山西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名录》。
(一)县级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要求编制《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详见附件2)。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填报《山西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信息表》(详见附件3),并将《申报书》《信息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标准条件的,统一汇总后上报山西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心。
(三)省级复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团队实地考察、判别、筛选,并根据专家团队复审意见,编制完成《山西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名录》。
(四)推荐上报。符合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且申报资料完备的,将由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
备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请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
导则〉的通知》,可在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搜索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山西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区域实际,统筹安排。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于5月31日前邮寄至山西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心。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探索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扶持政策,拓展工作思路,加强服务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形成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良性机制。
(三)搞好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发掘和推荐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六、联系方式
山西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心
联系 人:毛云荣曹恒平
联系电话:0351—8235017 13934159901 15735175396
电子邮箱:sxsxccyzx@163.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2号
邮编:030001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