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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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2641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晋农机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引领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616


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有力减少较大及以下事故,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平安农机”建设为总抓手,紧盯薄弱环节,持之以恒,综合施策,持续巩固“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着力防范农机重大安全风险,减少农机事故,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每年推出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市)。通过示范创建活动,促进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农机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厅担任。副组长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厅分管领导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处长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处处长、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处处长、山西省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山西省农机发展中心分管副主任及农机安全监理部部长组成。

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研究解决活动期间的突出问题,指导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农机管理处处长兼任。省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安全监理部负责全省“平安农机”创建日常工作

四、创建程序  

创建程序及动态监管措施执行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规定 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5年的,重新申报。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山西省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安全监理部,邮编:030002

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xnjjl@163.com

联系人:李丹0351-4112625

、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平安农机”创建是国务院安委办考核省级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将创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强化领导,合力推进。各市、县应制定本辖区创建方案,充分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管理资源,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机构的创建“平安农机”职责,提前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坚持“优者上、劣者汰”原则,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推选候选对象,切实推出一批真正办实事、有成效、经得起检验的先进典型。

(三)保障投入,夯实基础。各地要对照《“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地方安全生产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争取财政投入,不断强化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突出宣传,典型引领。要大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报纸、视频、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典型做法、经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动态监测,巩固成效。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全面加强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日常监测,发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情形或有群众举报反映的,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上级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附件: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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