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8998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西安创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产销企业及购机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发【2024】159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机发展中心,有关产销企业:
根据基层农机部门反映并经调查核实,西安创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特公司”)销售的9RS-6型揉丝机存在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未按要求给购机用户配备电动机)的违规情形;创锐特公司和兴平市云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华公司”)所授权的太谷县铭泉农机有限公司等4个经销企业存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的违规情形,以上违规情形按规定属较重违规行为。
经查,创锐特公司在我省授权太谷县铭泉农机有限公司等13个经销企业销售9RS-6型揉丝机,涉及7个市21个县444台(详见附件1);云华公司在我省授权太谷县铭泉农机有限公司等4个经销企业销售5TY-44-160型脱粒机,涉及3个市4个县4个经销企业67台(详见附件2)。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1.取消创锐特公司9RS-6型揉丝机和云华公司5TY-44-160型脱粒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暂停创锐特公司其余产品在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云华公司其余产品在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3个月,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2.暂停已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太谷县鑫百信农机经销部、太谷县铭泉农机有限公司、襄汾县新城文红农机配件门市部、吉县助农发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等4个经销企业补贴经销资格3个月,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3.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承担。
4.相关市负责对购机者进行处理,对参与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购机者名单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对购机农户的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开展二次核查,若发现违规行为,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合格或经二次核查未发现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逐级上报整改或核查结果。有关农机产销企业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补贴产品产销行为,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主动报告,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