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6124 | 主题分类: | 其他类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太谷区鑫百信农机经销部补贴经销资格的通知 | ||
| 文 号: | 晋农函〔2025〕27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我厅暂停太谷区鑫百信农机经销部农机经销企业补贴经销资格,并要求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近期,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关于恢复太谷区鑫百信农机经销部农机经销企业补贴经销资格的申请》,指出该公司认错态度诚恳,妥善化解有可能引发的经济纠纷,目前已完成整改。该公司向县级提交恢复补贴经销资格申请,经县级申请,市级研究同意恢复其补贴经销资格。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第二章第六条、第十条、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从发文之日起,恢复太谷区鑫百信农机经销部的农机补贴经销资格。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