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0672 | 主题分类: | 行政审批类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6年02月14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中可溶液剂、水剂”区分相关问题答复的函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2月14日 | |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对“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中可溶液剂、水剂”区分相关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19378-2017)国家标准已于2018年5月1日实施,其中,将可溶液剂、水剂统一规范为“可溶液剂”。国家未强制要求已登记的水剂农药产品变更为可溶液剂。《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农业部公告2568号,2017年9月)对水剂和可溶液剂的农药生产设备要求基本一致。企业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中含有可溶液剂,则该企业可以生产水剂,建议从农药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委托农药生产的真实性等方面做进一步核实,督促企业规范委托生产行为。
特此函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