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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276/2020-00066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产权改革办发〔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山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座谈会有关要求,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相关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领会“改革为要”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创新示范,切实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化、成员股权价值化、组织运行规范化,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试点单位率先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逐步健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体系,为全面深化我省农村改革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试点任务 

  (一)开展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和有偿退出试点 

  主要任务:坚持“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重点探索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和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试点县(市、区)制定《股权转让协议》和《退股协议》等示范文本,出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 

  试点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阳泉市郊区,晋城市城区,临汾市大宁县,运城市平陆县。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二)开展行政村撤并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方式试点 

  主要任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晋办发〔201639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探索研究行政村合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化设置的具体程序;研究明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关系。试点县(市、区)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资产管理、财务制度、保障监督、村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界定等方面出台具体意见,探索研究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的具体举措,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经分设指导意见》等政策。 

  试点单位:长治市潞城区,忻州市五台县,运城市垣曲县。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三)开展农村集体债务化解试点 

  主要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研究化解农村集体债务的要求,每个试点单位分别选取2-3个村进行重点解剖。摸清村集体负债底数、债务成因、负债用途及偿债能力等基本情况,分析当前村集体债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坚决遏制新增债务的基础上,稳慎探索化解债务存量的有效办法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效路径。试点县(市、区)研究制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防控新增村级债务的具体办法。 

  试点单位:太原市万柏林区,大同市阳高县,阳泉市城区,长治市屯留区,晋城市沁水县,朔州市朔城区,忻州市宁武县,吕梁市临县,晋中市平遥县,临汾市曲沃县,运城市芮城县。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三、试点安排 

  (一)制定方案(4月中旬前)。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上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汇总批复文件和试点工作方案,4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实施(4月下旬-10月底)。各试点单位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立足本地实际,着眼制度创新,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三)总结提升(11月底前)。各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试点单位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试点成效和不足,研究完善推进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出台政策(12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形成完整系统的试点成果,制定出台科学规范的政策性、指导性意见。各市统一汇总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总结、制度性成果,以领导小组文件上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 

  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试点工作作为重点研究事项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范围。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统筹安排农业农村(农经)、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创造保障条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严格遵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项工作的推进步骤和关键节点,积极大胆探索,全力推进试点。各试点单位要加强请示报告,特别是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确保探索方向不偏移、试点内容不走样。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跟踪问效,切实形成对于深化全省改革具有参考价值的制度性成果。要及时总结试点单位典型经验,上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杨     0351-4019192 

  张森焱   0351-8235208 

  电子邮箱:sxscqgg@163.com 

  附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试点单位名单 

   

   

山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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