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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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276/2020-00334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班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办政改发〔2020〕26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长治市农经局(中心):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能力素养,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省农业农村厅定于12月上旬在浙江省安吉县举办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管部门业务骨干1人,部分已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党支部书记)。

    二、培训内容

学习先进地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模式和路径;听取典型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经验介绍;现场观摩学习安吉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经验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0121日—4日,在浙江省安吉县举办;121日全天报到,4日返程,共培训4天(含报到和返程),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培训报名

各市严格按照要求,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于112718:00前将报名回执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邮箱:sxscqgg@163.com

(二)防疫要求

1.选调单位负责对学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把关。按照当前相关培训要求,不得选调14日内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员。学员入学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学员报到时,需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书面或电子报告打印件)及由本人完整填写并签字的《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3)。

2.学员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不得离校、不得会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离校,须向培训主办方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培训期间若有学员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需立即自我隔离,并立即报告培训主办方。

(三)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等费用由省农业农村厅按有关规定承担。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学员往返交通费、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四)培训报到

1.各市参训人员为联络员,以市为单位组织统一往返,确保安全。

2.请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培训通知、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于121日到浙江省安吉县安吉凯旋门大酒店前台报到(详细乘车线路见附件4)。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帅:03514019192   13363439157

  青:03514019606   18636103540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良:01059197749   18311396630

然:01059197756   13811471572

附件:1.各市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

3.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4.乘车指南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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