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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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69818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山西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办种业发【2021】18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山西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站: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在全面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2021年山西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 系 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孟烨  

  联系电话:0351-8235290  

  电子邮箱:sxnyzyc@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2021年山西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把品种审定关,开展全面彻底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净化全省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我厅决定于20217月—12月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省级统一部署,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不断提高治理成效,为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品种审定。修订我省玉米品种审定标准,提高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指标和抗病性指标。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业种子总站,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二)清理登记品种。以保护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加大对已登记品种的清理力度,对种性退化失去生产应用价值或存在生产风险的问题品种,申请时存在欺骗、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品种,还有经检测没有位点差异、且申请者不主动提出撤销登记的,要提出撤销意见建议,减少非主要农作物仿种子问题。(厅种业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省农业种子总站,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种业监管。加强种业全产业链执法检查。加强对制种基地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委托合同、品种权属、亲本来源、产地检疫情况等内容。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产地检疫证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加强对种子市场(含网络销售)的检查,农作物种子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购销台账、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加强对种子使用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用种情况,通过倒查掌握了解种子来源和质量情况。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厅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省农业种子总站,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大抽检力度。加大种子执法抽检经费投入,合理制定抽检计划,确定重点品种、检测对象、质量指标。对举报投诉较多和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作为必抽对象加大抽检力度。抽检任务要重点安排在制种、生产经营环节。制种基地抽检主要检测转基因成分,种子生产经营环节抽检主要检测真实性、转基因成分和质量指标。省级抽检侧重于制种基地和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市、县级抽检侧重于一般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种子监督检查、扦样和检测,确保公正、规范、科学。要认真制作现场笔录和扦样单等,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省农业种子总站,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五)严查违法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市级直接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种子违法案件,要同步开展溯源调查,一查到底。农业农村厅将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厅执法监督处、种业管理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六)强化协调配合。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构建“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检打联动”,行业管理机构要及时向执法机构移交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厅执法监督处、种业管理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七)推动社会共治。积极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社会共治水平。(厅种业管理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府 “双打”考核、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推动构建法制完善、监管有力、行业自律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各市县要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年底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农业农村厅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及有关单位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厅种业管理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制定全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完善制度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摸排检查、案件查办等具体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指导督促种子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三)接受举报,做好核查。农业农村部设立受理社会举报电话010-59192079,农业农村厅设立受理社会举报电话0351-8235018,完善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构建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掌上、网上多元化举报通道。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其他受理形式,接受举报,做好核查反馈。  

  (四)强化宣传,畅通信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进研究院所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农业农村厅将把各地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全厅情况通报,对各市县整治行动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进行约谈或通报。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通过通报推动、现场推动、案例推动、督导推动“四个推动”确保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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