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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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27601BAK/2021-00104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办牧医发〔2021〕14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6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疫病监测和净化、购买防疫服务等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使用工作,请各市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0130号)要求,报送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免疫疫苗使用计划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对鸡、鸭、鹅等家禽实施强制免疫。

(二)免疫动物数量

参考统计局2020年饲养量,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畜禽饲养量。对肉鸡、种鸡、蛋鸡、鸭、鹅等家禽分别测算。鸡、鸭、鹅饲养量总和应与家禽饲养量统计数一致。蛋鸡、种鸡按饲养量一年免疫3次测算;肉鸡按饲养量每羽一个饲养周期免疫1次测算;鸭、鹅按饲养量每羽平均一年免疫2次测算。

(三)单次免疫计量

鸡免疫剂量0.5毫升/只,鸭、鹅免疫剂量1毫升/只。

口蹄疫疫苗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对猪、牛、羊进行强制免疫。

(二)免疫动物数量

参考统计局2020年饲养量,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畜禽饲养量。猪、牛、羊按饲养量一年免疫2次测算。

(三)单次免疫计量

猪免疫计量2毫升/头(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1毫升/头),牛、羊免疫计量1头份/只(牛、羊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按照计量单位为头份分别报送)。

小反刍兽疫疫苗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对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动物数量

参考统计局2020年饲养量,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畜禽饲养量。按饲养量一年免疫1次测算。

(三)单次免疫剂量

羊免疫剂量1头份/只。

布鲁氏菌病疫苗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对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强制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确需免疫的,经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后可进行免疫。

(二)免疫动物数量

参考统计局2020年饲养量,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畜禽饲养量。牛、羊按饲养量一年免疫1次测算。

(三)单次免疫剂量

羊免疫计量1头份/只,牛免疫计量5头份/头。

各市上报疫苗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种类、疫苗数量、各种畜禽饲养量。本次测算上报的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数量将作为2022年采购和调拨依据,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测算,适量储备,严防浪费,确保疫苗能够满足本辖区强制免疫工作的需要,疫苗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将列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市辖区内养殖户自主采购相关强制免疫疫苗,不得重复测算包含于上报的疫苗使用计划内。

二、疫病监测和净化工作计划

各市结合我省动物疫病监测和净化计划,根据动物疫病流行、免疫和养殖情况测算监测和净化工作经费,上报2021年监测和净化工作计划,包括监测对象、内容、数量、经费构成等详细内容。

三、购买防疫服务工作计划

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购买防疫服务。按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0]54号)测算和上报2021年购买防疫服务工作计划和经费构成等详细内容。

各市2022年强制免疫工作计划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于625日之前报我厅。

联 系 人:张娟

联系电话:0351-8395219

    箱:sxykyjk@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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