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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山西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开展严查严打行动,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经各市推荐、省级审核,筛选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的10个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震慑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各地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运城临猗县某公司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3年4月28日,山西省临猗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移送函,山西临猗某公司有机产品(西红柿)风险监测抽查质量不合格,检测出嘧霉胺含量超标。经调查,该当事人在2022年7月中旬生产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西红柿一级品共计867斤,生产二级品共计2148斤,销售违法所得共计3908元。临猗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08元的行政处罚。

二、晋中祁县张某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贡梨案

2023年2月6日,祁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告知函,安徽省潜山市某水果店销售的贡梨检出毒死蜱含量超标,经溯源,该批次贡梨为祁县果农张某某供货。2022年7月21日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贡梨进行抽检,检测报告显示上述贡梨毒死蜱含量超标。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600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晋城阳城县郭某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豆角案 

2023年5月19日,阳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农业农村局批转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晋城市城区金梅蔬菜门市部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精品豆角王(菜豆)一案中,涉案的精品豆角王(菜豆)供货方为阳城县横河镇横河村农户郭某某。经调查核实,农户郭某某于2020年10月起在横河镇水头村椿树圪坨地里建全拱型蔬菜棚,种植蔬菜供全家食用。2023年2月将吃不了的120斤精品豆角王(菜豆)运到晋城市城区卖给了城区某蔬菜门市部。2023年2月3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发现该批豆角王(菜豆)农药“噻虫胺”残留超标。阳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农户郭某某没收违法所得252元、罚款75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临汾市姬某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油菜案

2023年9月,临汾市农业农村局接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对市场流通农产品抽样检测发现某批被抽检油菜(上海青)中吡虫啉含量为0.86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溯源发现涉案油菜(上海青)为尧都区姬某某种植。经立案查明,姬某某共种植油菜40公斤,于2023年7月13日销售给某蔬菜经销部25千克,其余自用,销售价格2元每千克,违法所得50元。临汾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姬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运城闻喜县杨某某种植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2023年2月21日,闻喜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临猗县某超市所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该抽样韭菜系运城市盐湖区某蔬菜经销部于2022年9月21日从闻喜县东镇镇东姚村种植户杨某某处购进,共300公斤,价格2.8元/公斤,共计840元。闻喜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杨某某出没收违法所得840元、罚款750元的行政处罚。

六、忻州原平市徐某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平菇案

2023年7月31日,原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忻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原平市新原乡下原平村种植户徐某某销售的平菇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2023年8月11日,原平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徐某某承认2023年4月23日将其种植的平菇销售给原平某果蔬店,销售了5千克,每千克7元,销售收入共计35元。2023年9月14日,原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徐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晋城陵川县某蔬菜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0月8日,陵川县崇文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案件移送函,2023年9月1日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合作社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合作社销售记录有8月28日-8月31日,但是承诺达标合格证只开具到了8月28日,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在9月16日前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9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对该合作社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陵川县崇文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850元的行政处罚。

八、阳泉平定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5月,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对平定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在销售农产品时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6月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养殖场进行了再次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仍不能提供。该养殖专业合作社责令改正期间共生产鸡蛋6160千克,共销售5批次鸡蛋,均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经立案查明,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中太谷区某蛋鸡养殖场收购销售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鸡蛋案

2023年7月12日,晋中市太谷区农业农村局在晋中市太谷区某蛋鸡养殖场进行检查时,该养殖场除了卖自家的鸡蛋外,还收购其他养殖场的鸡蛋进行销售,其收购销售的鸡蛋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查人员当场给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7月20日,执法人员再一次对该养殖场进行检查,收购销售的鸡蛋仍未开始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晋中市太谷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大同阳高县某种植养殖综合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3月,阳高县农业农村局对某种植养殖综合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销售蔬菜农产品时未按规定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责令该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3月21日,阳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该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再次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仍不能提供。阳高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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