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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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27601AAB/2020-00365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D类第512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晋农函〔2020〕6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D类第51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山西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野生中药资源立法和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药材是中药产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我省拥有丰富的野生中药材资源,据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初步统计显示,山西省共有中药材1788种,其中植物药1625种。黄芪、连翘、党参、远志、柴胡、山药等品种质优量丰,尤其连翘产量占全国一半以上。随着社会对天然药物需求与日俱增,加之长期无序采挖或不合理采收、掠夺性开采,导致野生中药材资源日渐减少,野生中药材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面对野生资源匮乏、种质基源不清、道地品种混乱等问题,我省积极开展野生药用植物资源保护。 

  一、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山西以分级保护、科学指导、因地施策为主要原则,结合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等措施,贯彻可持续方针,对木本药材边采边育,对一般药材实行专人管护,确保野生药材资源的再生和可持续利用。严格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加强对二、三级资源的保护和采挖管理。对麝香等动物资源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由省药材公司统一收购,设专人专账;对甘草等植物资源实行限制性采挖,分片划区,严格禁止滥采滥挖;逐步加大黄芩、远志和防风等药材种植面积,保护野生资源。同时,各级药材生产经营部门加强采挖知识宣传,引导药农按采收标准进行采挖,禁止连翘抢青,保证药材质量。 

  二、设立野生中药材资源自然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我省浑源县和方山县分别投入500万元设立了黄芪和草苁蓉野生资源自然保护区,陵川县建立了红豆杉保护区,翼城县建立了翅果油树保护区,加强对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同时,国新晋药石膏山林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站正式揭牌运行,目前已在林下抚育黄芩、远志、柴胡、党参、赤芍等中药材。依托各市县的业务部门和已建成的浑源、襄汾、绛县3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进一步加强了对主要道地中药材品种资源动态监测。 

  三、加强中药材野生抚育基地建设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和野生抚育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近两年已累计投入亿元用于基地建设。随着我省中药材基地建设规模在合理范围内逐步扩大和野生抚育面积不断增加以及农民种植药材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从而使我省野生中药材资源得以保护。 

  四、加强濒危中药材人工培育技术研究 

  继续加大对濒危中药材品种人工培育的技术研究,鼓励利用现代化组培育苗、植物工厂育苗等技术,实现濒危品种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保育区”,限制过度采挖,给濒危品种休养的时间。此外,对于一些人工种植技术不成熟的濒危品种,出台相关规定,严格禁止滥采滥挖。 

  目前,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全适用于我省情况,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法律比较完善,暂时不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05号),加强中药种质资源保护,加快建设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区、药用动植物园、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积极试验推广中药材野生变家种种植技术,引导群众自觉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贵单位对省政府中药材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鞠振 

  承 办 人:王俊斌 

  联系电话:0351-4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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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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